此诗作于唐开元二十七年(739年)秋。刘景文,是唐玄宗时官员,天宝七载(748年)授秘书少监。刘景文的诗隐晦地讽刺被贬的李白。李白的好友孟浩然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,写了这首诗赠给刘景文。
这首诗表达了诗人对好友刘景文的同情和安慰之情,希望他不要为李白的不幸遭遇而悲伤,而是要振作精神,继续前进。诗中也表达了诗人对李白的思念和敬仰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