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教是以诗歌为载体,以诗歌的精神作为基本遵循,以诗歌的教化作用培养学生道德品质、思想品格、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。詩教在傳統觀念中,有娛樂、諷諭、宣教三個層次的涵義。出自《论语·阳货》:“诗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。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,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。”
诗教在中国儒家教育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。孔子提出“诗可以兴、可以观、可以群、可以怨”的诗教思想,认为诗歌可以陶冶人的性情,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,也可以讽谏政治,反映民情。“天之降才,圣人则之。述而不作,信而好古。”-《论语.述而》这一句诗歌体现在孔子对诗教赋予了批判与继承的辩证关系 。因此,诗教在中国传统教育中一直备受重视。《诗经》是儒家诗教的经典教材,也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,反映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,塑造了大量生动的人物。
1. 兴: 诗歌可以起到激发和唤起人的情感的作用,使人产生共鸣。
2. 观: 诗歌可以让人们观察社会现象,了解生活,从中获得经验和教训。
3. 群: 诗歌可以让志趣相同的人聚合在一起,形成共同的圈子。
4. 怨: 诗歌可以让人们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怨愤,宣泄自己的情绪。
5. 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:诗歌可以帮助人们处理家庭和社会关系,促进社会和谐。
6. 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:诗歌可以让人们增长知识,了解自然界,丰富生活内涵。
诗教旨在培养具有以下特点的人:
2. 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念:诗歌可以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世界观。
3. 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:诗歌可以培养人们的审美情趣,提高人们的艺术鉴赏能力。
4. 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:诗歌可以让人们接触到优秀的传统文化,了解中国的历史、文化和精神。
6. 具有社会责任感:诗歌可以激发人们的社会责任感,培养人们的爱国情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