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雅一词出自《论语·述而》:“子曰:‘诗三百,一言以蔽之,曰:思无邪。’”诗雅是中国诗歌理论的重要概念,指诗歌合乎中庸之道,具有教化意义。诗雅的概念最早见于《尚书·毛诗序》,序中说:“诗者,志之所之也,在心为志,发言为诗。情动于中而形于言,言之不足,故嗟叹之,嗟叹之不足,故咏歌之,咏歌之不足,不知手之舞之,足之蹈之也。”这说明诗雅与人的情感和志趣密切相关,诗歌是人们表达情感和志趣的一种方式。
诗雅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2. 讽喻意义。诗雅还认为诗歌具有讽喻意义,可以用来讽刺和揭露社会的黑暗面。诗经中有很多讽刺诗,如《关雎》、《蒹葭》、《伐檀》等,都对当时的社会现实进行了辛辣的讽刺。诗歌可以通过形象生动的故事和鲜明的人物形象,来揭露社会的黑暗面,唤起人们的正义感和责任感。
3. 抒情意义。诗雅也认为诗歌具有抒情意义,可以用来抒发人们的情感和志趣。诗经中有很多抒情诗,如《国风》、《小雅》、《大雅》等,都抒发了人们的各种情感和志趣。诗歌可以抒发人们的喜怒哀乐、爱恨情仇,也可以抒发人们的志向、抱负和理想。